巫溪县漫滩路三期(南门湾转盘至交通大桥段)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招标补遗(一)
各潜在投标人:
一、现将巫溪县漫滩路三期(南门湾转盘至交通大桥段)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“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”12.4.1 付款周期作如下修改:
“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:本工程款按照工程实际进度计量支付,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,审计完成前累计支付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70%。结算审计定案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两年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7%,余下的3%为质量保证金,质保期满后不计资金利息一次性支付。”
二、招标文件中的“质量保证金”均调整为“结算总价的3%”。
三、将招标文件第四章“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” 10.7暂估价作如下修改:
“10.7 暂估价
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:《暂估价一览表》。
10.7.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
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。
10.7.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
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。
第3种方式: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
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:此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经招标人确定全部使用、部分使用或不使用。若使用该项费用,需经招标人、监理人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量,审定价格后进入工程结算,最终金额由审计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。”
巫溪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
2017年10月31日